区委书记、区长杨博在全区2019年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誓师动员大会上指出:今年是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之年,全区干部群众要继续发扬风格,再接再厉,紧紧围绕“首战必胜,先声夺人;每战必胜,力争上游;决战决胜,圆满收官”目标,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干劲,以背水一战、破釜沉舟的决心,以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精神,以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韧劲,坚决打赢创建文明城市攻坚战,确保向市委、市政府,向42万湘东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创建答卷。 文明, 浸润着一座城市的人文气韵, 衡量着一座城市的精神高度, 彰显着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 湘东区持续保持创建常态、 建立创建长效、提高创建水平, 用行动刷新城市颜值, 用干劲提升市民幸福感。 强化调度抓落实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汤艳红,区政府副区长、湘东公安分局局长李秋林先后召开了湘东区城市道路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工作推进会和湘东区集中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知识宣讲和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巡逻管控,落实各单位门前管理责任,完善交通设施,建立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 会议强调,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统筹形成部门合力。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彻底根治不文明养犬问题这项“城市病”,营造湘东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牵紧“文明绳”, 争做文明养犬人! 致市民文明养犬公开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我区已经启动集中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增强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新时代遵规守约的文明市民,您我携手共建文明美好家园。 1.养犬人携犬外出,必须束2米以下绳(链)牵引,并主动避让行人、车辆。 2.养犬人携犬外出,必须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清理犬只粪便。 3.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餐厅、电影院、酒店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4.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小区、公园等犬只活动区域以外的公共场所。 5.养犬人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乘人员同意。 6.养犬人不得随意遗弃、丢弃犬只,严禁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7.养犬人应当主动携犬前往犬只狂犬病授权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随身携带免疫登记证。 8.养犬人携犬乘坐电梯或在人员密集场所时,必须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9.市创建办将适时通过电视、报纸、自媒体等方式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曝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罚款。 市民如遇有流浪犬,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或拨打0799-3440111向阳光救援队求助。公安机关、阳光救援队将对流浪犬进行捕捉,并送湘东区犬类留检所收容。 湘东区犬只免疫接种点地址:湘东区畜牲水产服务部(湘东镇老街桥头),联系人:肖维丰,联系电话:13607995323。 湘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指挥部 2019年8月19日 区政府副区长汤道攸、胡勇召集交通、城管、创建、房管、烟草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实时调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15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集中讨论解决近期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创建专项整治不松懈 区城市管理局执法队整治占道经营,到建筑工地巡查,对市政设施进行维修维护。 湘东交警大队加强对辖区道路巡逻,加大依法查处黄标车力度,集中开展扬尘洒落整治和电动车无牌、套牌等违法行为整治。 荷尧镇全力推进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一周以来,累计出动机械25次,清理河道垃圾25次,清理河道垃圾12处,清理牛皮癣100余处。 老关镇组织志愿者对辖区商贸街的小广告、牛皮癣等进行了集中清理;修剪并清理公共绿地、杂草、堆积的废旧砖石、杂物;向市场商户、营运车辆司机、过往行人发放宣传单,以实际行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下埠镇组织人员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违规建设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 东桥镇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动员村“两委”干部、保洁员对陈年垃圾及道路两侧、河塘沟渠、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清理,有效解决村内“脏乱差”问题。 麻山镇组织人员开展乱搭乱建和占道经营整治行动,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对河道进行常态化管护疏通保洁,确保全镇各河道两岸整洁,水面清洁,流水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