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2月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圆满验收以来,芦溪县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8号)文件精神,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关心和精心指导下,借改革发展的动力,按照“六个到位、两个确保”的要求,全力推进国有林场又好又快的发展。当前我县国有林场管理体系得到了理顺,森林资源质量得到了提升,职工工作环境得到了优化,为推进我县生态建设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形成了稳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是林场债权债务妥善化解积极争取了国内银行贷款停息挂帐政策。世行贷款第一、第三期继续由市财政负责安排资金还贷;日本政府贷款由县财政和林场建立了还贷准备金。 二是林场日常运转保障有力林场日常运转保障有力。玉女峰林场、南坑林场和大安林场三个国有林场均被定性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6个。其中玉女峰53个,南坑林场31个,大安林场22个。 县财政对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和单位办公经费支出给予预算,每年达690.74万元,同时给予封山育林专项工作经费预算416.84万元。特别是大安林场,由于历史原因,该场实际事业编制在编人数不足22个,管护职工达45人,实际预算人数只有10人;在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协调和呼吁下,县财政对大安林场按编制数进行经费预算,今年增加预算经费56万元,有效缓解了该林场日常运转资金压力。 三是林场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将国有林场水、电、路、职工办工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到全县社会经济“十三五”规划当中。及时解决退休职工生活费补差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改革后国有林场职工各项保障措施到位。 四是林场发展动力增强针对三个国有林场实际情况,按照新的职能任务,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找准发展定位。编制了《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充分利用国有林场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场外造林,扩大经营面积;努力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按照“四化”要求,进行补栽补植,提高森林质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及森林旅游。改善国有林场资源结构,增强“造血”功能,推进国有林场现代林业制度体制机制的整体转变。 芦溪县将坚定不移的实施生态强县战略, 为萍乡生态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