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 1.安居扶贫补助对象在全区农村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2.建档立卡户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且本家庭往年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1)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2)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3.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4.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部门联审、两榜公示”的程序申报。 具体程序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村级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区相关成员单位联审→区农房办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悬挂“政府援建”标识牌。(*公示地点均为村委会) 改造方式 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价值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 改造标准 1.经鉴定为D级危房需自行新建的,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110 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 60 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110 平方米;不准豪华装修,自建房屋的负债不得超过1万元。经鉴定为C级危房需维修加固的,主要是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部位和构件进行除险加固维修改造,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不得以修缮为由搞扩建、翻建,突破原有建筑面积。 2.“交钥匙工程”实施对象限定为无安全住房、无经济能力、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特困农户,由乡(镇)政府委托村集体组织实施“交钥匙”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解决特困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房屋在建筑面积上要严格控制,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米,3人户以上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 补助标准 2019年起,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1)自行新建的房屋,中央、省补助资金2.2万元/户,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叠加补助3万元/户;政府代建的“交钥匙”工程,中央、省补助资金2.2万元/户,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叠加补助3万元/户。 2.维修加固补助标准。中央、省补助资金0.5万元/户,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叠加补助0.5万元/户。 温馨提示 如需了解更多安居扶贫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