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 门户 城事资讯 湘东区 查看内容

【关注】湘东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2019-10-6 10:54|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湘东发布

摘要: 湘东区人民政府禁火令当前我区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时期,天干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做好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一条,《森林防 ...

湘东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当前我区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时期,天干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做好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一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从10月1日起至翌年4月30日止为全区森林防火禁火期。在禁火期内,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五个禁止”,即: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禁止在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批准违规炼山;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等;禁止烧荒、烧田岸、烧草木灰。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同时违反此禁令并引发森林火灾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二O一九年十月一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