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已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驻村帮扶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为帮助全县扶贫干部,特别是驻村帮扶干部更快地熟悉掌握最新脱贫攻坚政策,更好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芦溪扶贫”将对省扶贫办公室印发的《驻村帮扶知识200问》中各项扶贫政策进行宣传。
易地扶贫搬迁 1.易地扶贫搬迁由哪个单位牵头并组织实施? 答:在省级层面由省扶贫办和省发改委牵头负责政策制定、下达年度计划。在县级层面由县(市、区)扶贫办和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 答:搬迁范围和条件是居住在深山、库区和地质灾害、地方病多发、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村(组)或居住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步搬迁人口。采矿深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空心村改造等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以户为单位,由符合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和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办理流程:政策宣传→农户提交申请书→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查→张榜公示→县级审批。 答:(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不低于2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0.8万元/人,融资资金不低于1.2万元/人),具体标准县级制定;自筹资金每户不得超1万元或人均不超过3000元,两个标准可并行使用,对鳏寡孤独等特困群体,可免除自筹资金。(2)同步搬迁人口建房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补助0.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答: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面积人均不超25㎡。同步搬迁人口安置住房面积由地方从严确定,坚决防止扩大住房面积。 答:有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的方式。集中安置包括:县城(工业园区)、集镇、中心村、兜底住房安置,主要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分散安置包括:分散建房、自主购房,但必须严格控制。自主购房的不得购买高价商品房。 答:搬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脱贫。贫困户搬迁入住后要因户施策,逐户落实后续帮扶措施,建立到户到人的后续帮扶台账。在城镇、工业园区安置的,必须确保每户有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对“4050”搬迁对象和就业困难的人员,要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性质的重点安排。对在中心村安置并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在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上给予倾斜,确保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答:在确定搬迁对象前,搬迁户均应签订旧房拆除协议,除有民俗保护价值、旅游开发价值的旧房外,搬迁入住1年内旧房均应拆除,因地制宜做好复垦工作。 答:为确保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因扩建住房而难以脱贫或再次返贫,在脱贫攻坚期结束前(即2020年12月31日前),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扩建安置住房。脱贫攻坚期结束后,需要扩建住房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稳定脱贫;二是向村委会提出扩建住房申请和家庭收入说明材料;三是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村内公示。审核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负担情况和家庭收入说明的真实性进行认定,确保申请人不因扩建住房而返贫;四是报乡镇政府批复备案,并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答:2016年搬迁贫困户安置住房超面积、超自筹的整改,首先通过调换住房解决,无法调换的通过政府回购、亲友共建、分割产权等方式整改,并保留真实佐证材料,达到规定求。2017年、2018年搬迁贫困户的住房安置,不得用2016年整改方式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