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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村“两委”干部选任制度有关情况

2019-10-16 20:32|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今日湘见

摘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区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着力建立健全村“两委”班子成员选任制度。一是建立候选人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区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着力建立健全村“两委”班子成员选任制度。

一是建立候选人资格区级联审制度,牢牢把住村(社区)“两委”干部入口关。2018年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时,在乡(镇、街)党(工)委初审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了纪委监察机关、政法等19家单位对候选人资格进行联审。按照省委村(社区)“两委”换届办提出的“五种不能、七种不宜”要求,严格审查候选人资格。

五种“不能”当选是: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组织或强迫卖淫等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3、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七种“不宜”当选是: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

2、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3、涉嫌涉黑涉恶问题未查清、疑点未排除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5、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的;

6、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7、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等作为不宜当选的情形。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严格候选人当选条件,取消了受过纪律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候选人资格。共审核村(社区)“两委”候选人2181人,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有87人。其中因寻衅滋事被处理过的1人,未发现涉黑涉恶村干部。换届后,在平常调整村干部而进行资格联审的有39人,没有发现曾受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的的情况。

二是认真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2018年12月以来,按中央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受过刑事处罚、村霸和涉黑涉恶”等情形的村干部清理出去。我区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采取三次“过筛”的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即:一过“联审筛”,组织纪委、组织、政法、公安、法院、检察、司法、民政、信访等9个联审单位对所有村“两委”干部进行再一次资格联审,将所有村干部“再过一次筛子”;二过“支部筛”,要求各乡(镇、街)党(工)委指导各村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回头看”工作推进会,要求“两委”干部对自身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作出公开承诺,签订承诺书并公示;三过“群众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号召广大群众踊跃举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轮督导“回头看”时,已排查出8名村干部受过刑事处罚,已全部清理到位并完成了补选配齐工作。

三是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对全区148名村党(社区)组织书记实行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对村党组织书记任职情况、履职情况进行备案,密切掌握其历史过往和现实表现,其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等次、有无违反党纪或政纪的行为、年度奖惩情况、报酬水平和生活保障情况,规范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管理。

四是建立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制度。实行村级后备干部登记造册、跟踪培养制度,着重从“四个方面”拓宽后备干部人选来源渠道,一是从致富能手、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教师等人员方面;二是从退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方面;三是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方面;四是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居二线”和退休干部职工方面。目前,全区共有村级后备干部650人,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144人,确保了每个村不少于2人,且有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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