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市林业局召开了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会议,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廖铅生出席会议,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一、传达10月10日市纪委召开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会议》精神。 二、专题学习市财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审计局联合下发的萍财综〔2019〕8号文《关于印发<萍乡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项目清单>的通知》。 三、再次重点学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1、萍府办发〔2014〕17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市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萍财行〔2018〕53号关于印发《萍乡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3、萍财行〔2018〕59号《关于明确和调整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4、萍财行〔2019〕12号《萍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5、萍财行〔2019〕5号《关于印发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6、赣府厅字〔2017〕10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省本级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江西省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一、严肃财经纪律,落实责任主体。局属各单位会后要认真开展一次财经纪律、津补贴发放的自查自纠;局机关由规划财务科牵头,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机关纪委、业务科室协助对各项津补贴发放进行一次认真梳理。执行财务制度不要打擦边球。 二、严肃责任追究,认真学习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第31号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三、财务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紧跟新形势,掌握新政策、新制度。 四、2019接近尾声,请尽快做好2020年预算申报、预算安排;了解政策动向,掌握业务范围,提早布局项目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