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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镇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部署会

2019-10-24 10:37|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金山镇

摘要: 10月22日,金山镇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部署会,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医保专干,镇分管医保工作的班子成员黄乐平,常务副镇长钱进,上栗县税务局税源管理股负责同志出席参加会议。会上,黄乐平宣读 ...
10月22日,金山镇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部署会,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医保专干,镇分管医保工作的班子成员黄乐平,常务副镇长钱进,上栗县税务局税源管理股负责同志出席参加会议。

会上,黄乐平宣读了金山镇《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并就五项缴费标准做深入解读。

钱进就医保收缴工作做强调,各村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医保收缴工作,并要求各村严格规范管理医保收缴资金,杜绝挪用、占用等违规违法行为。

上栗县税务局税源管理股负责人在会上对医保征缴的方式做了详细的说明,并当场与各村委会负责人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代征协议。


一、参保对象和条件
1、具有金山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我镇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外地户籍人员;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除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超过年度参保缴费期视为中断当年度参保, 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并须补缴中断年度的保费:
(一)存在特殊情况的城乡居民(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服刑期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非缴费期到上栗县医疗保障局办理参保登记,自缴费参保次日起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3个月之内凭户口簿等材料免费办理当年参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50元,财政补助标准暂按520元。同时将2019年缴费时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在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实际按280元执行。如国家、省调整缴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1、对原来是免缴对象的,自取消免缴待遇的次年开始,按照以上标准补缴中断年度医保费,但不需补缴取消待遇当年的少交部分。
2、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民政救助对象的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具体名单由县民政局提供;建档立卡对象名单由县扶贫办采集提供,个人不需缴费,参保资金由县扶贫办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统一向县医保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四、缴费方式

1、2017年-2019年已在本县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选用微信扫码缴费。
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二维码

2、各村委会集中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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