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沿街商铺业主、居民住户: 2019年是我县申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第二年。创建工作开展两年来,我县的道路环境、卫生环境和市民的文明素质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为提高城市品味、改善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离不开广大商铺业主和居民住户的支持与配合,你们都是创建文明城市的“窗口”,“芦溪因创建而美丽,创建因您而成功”!为此,交警部门向广大商铺业主和居民住户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觉做到“门前三包”,主动向顾客宣传文明交通理念,积极劝阻门前交通违章行为,增强创建工作主人翁意识。 二、自觉做到文明经营,不出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停车泊位摆摊设点,不得用三轮车、电瓶车以及木凳、水泥墩等长期占用停车泊位。 三、自觉维护好门前交通秩序,积极引导顾客摩托车、电动车按城管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道路和小车停车泊位乱停乱放;小车应按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临时卸货车辆应当即停即走;行人过马路应走斑马线,不随意横穿马路。 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