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廉洁萍乡建设,推行“妈妈式”政务服务,推进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现象,安源区公共政务管理局以政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容缺受理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安源区行政服务中心容缺受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建立并试行容缺受理制度。 
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企业和群众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启动容缺受理。 在企业和群众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先行受理审核,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补正材料后,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容缺受理服务作为区委区政府推行“妈妈式”服务的重要举措,大大降低了审批门槛,缺件也可先行受理,边补齐材料边审核,甚至采取邮寄方式送至企业、群众手中,真正做到企业群众办事少跑腿、不耽搁,最大限度地节约办事的时间成本。 
目前第一批容缺受理事项共31项,占大厅所有办理事项比例11%,中心已为群众容缺办理35项,在解决困扰企业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方面,取得了扎实成效。 除允许企业在建设项目联审联批过程容缺受理外,区公共政务管理局还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公布了《安源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容缺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明确可容缺受理的部门、事项名称、类型、缩减材料和份数以及允许容缺材料,涵盖施工许可证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等行政许可事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企业欠费核销等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异地急诊备案、职工生育保险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前来办事的老百姓说到“没想到缺少材料也能先办理,只要后续补齐就可以,政府的政策越来越好了。”自中心启动“容缺受理”机制后,让企业群众免去了来回奔波的麻烦,缩短了中心整体审批时限。 附件: 安源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 容缺材料清单 序 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缩减材料和份数 | 允许容缺材料 | 1 | 安源区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 行政许可 |
|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份 | 2 | 安源区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 | 行政许可 | 节能评估报告1份,项目可研报告1份 | 项目可研报告1份 | 3 | 萍乡市安源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两侧林木的更新补钟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企业/个人申请1份,企业信息证明/个人身份信息1份 | 补种方案3份 | 4 | 安源区税务局 | 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报告 | 税收业务 | 无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1份 | 5 | 区住建局 | 施工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 海绵专项设计和图审 | 6 | 区住建局 | 招投标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 资金证明在招标告知时实行容缺,在招标公告前补齐 | 7 | 区城管局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 | 行政许可 |
| 宣传计划、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 8 | 区医保局 | 异地急诊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门急诊记录、抢救记录或入院记录。 | 9 | 职工生育保险 | 其他行政权力 |
| 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 |
| 10 | 参保关系转入 | 其他行政权力 |
| 参保凭证。 |
| 11 | 医疗费用票据(发票)查询复印 | 其他行政权力 |
| 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 |
| 12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 可容缺农药经营许可有关制度清单 | 13 | 区工信局 | 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认定 | 行政确认 |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14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1份 | 工商营业执照1份 | 15 | 科技局 | 技术合同交易登记 | 其它 | 法人证书 | 法人证书 | 16 | 安源区司法局 | 法律援助审查 | 公共服务 | 案件证据材料一份 |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一份;经济困难的证明或者证件一份 | 17 | 社保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服务股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公共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1份 | 银行卡 | 18 | 社保局综合业务股 | 在职死亡养老保险丧葬费和抚恤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死亡证明1份 | 关系证明1份(含结婚证,户口薄等) | 19 | 社保局工伤待遇股 | 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 公共服务 |
|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 20 | 社保局稽核征缴股 | 企业欠费核销 | 公共服务 | 企业核销表1份 | 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示的企业注销证明 | 21 | 社保局城乡居保办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断补缴 | 公共服务 |
| 身份证 | 22 | 社保局退休人员待遇服务股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 公共服务 |
| 银行卡 | 23 | 安源区卫健委 | 江西省重大疾病免费救治 | 行政确定 | 户口本 | 社保卡 | 24 | 安源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 | 行政许可 | 无 | 1.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 | 25 | 区市监局 | 公司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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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 26 |
| 公司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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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正副本,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 27 |
| 公司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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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复印件。 | 28 | 安源区教育局 | 民办全日制暂缓提交土地证明 | 民办许可 | 暂缓提交土地证明一份 | 暂缓提交土地证明1份 | 29 | 林业分局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采挖胸径20厘米以下,树龄50年以下人工珍贵树木)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效材料1份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效材料1份 | 30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许可证 | 审批 | 缩减材料1份,份数2份 | 人力资源公司注册资金审计验资报告2份 | 31 | 安源区税务局 | 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报告 | 税收业务 | 无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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