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您们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乡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入秋以来,天气持续干旱无雨,风大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秋播冬种之时,野外用火行为日趋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让我们携起手来,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特致信全乡父老乡亲们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防火意识,认清火灾危害。发生森林火灾,会造成烧毁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多种危害,不仅会给国家和集体带来损失,而且会对家庭和个人造成巨大损失。我乡作为国家级生态乡镇,森林资源难能可贵,加上山头布有花炮厂、引线厂,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火势难以控制,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全乡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以防为主,要有“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的理念,对森林防火绝不能掉以轻心,不要因吸一支烟、烧一柱香、放一挂鞭炮等行为烧了一片森林,毁了一片青山。
二是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林区内杜绝带火种、吸烟、烧杂草、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要在林区玩火、野炊,对聋哑、痴呆憨傻等特殊人员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防止他们进入林区玩火;祭祖扫墓提倡献花、植树等文明方式祭扫,禁止在丛林中燃放鞭炮、烧纸钱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村规民约,搞好护林联防,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防火体系,确保全乡万无一失。 三是严厉追责处罚,打击违法用火行为。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萍乡市人民政府林区禁火令》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向所在村村干部报告或拨打电话向乡政府(0799-3621005,13635933786)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扑灭森林火灾。同时在森林火灾扑救中,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确保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安全稳定。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森林防火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森林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为了我们的山川更加秀美、社会更加和谐,让我们立即行动,共同努力,防火护林,携手共建青山绿水的美好环境!
长平乡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