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脱贫攻坚工程中“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居住在C级、D级危房内的农村困难群体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以及对特困群体兜底保障等方式彻底解决农村困难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 02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流程 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村组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户类型和所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03补助对象的认定 2017年后,根据省厅要求,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为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一)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四)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任意一种类型的。 04补助标准 2018、2019年补助标准: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4.5万元;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2.5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1.2万元;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0.8万元。 05资金的拨付 对于新建房屋的,分两个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开工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竣工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维修加固房屋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 06改造标准 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管控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交钥匙工程”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添置家电家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