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纪委县监委会同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公布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第二批成果: 着力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 开展农村危房安全鉴定普查,加快推进危房改造进度,对1261户四类重点对象和361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状况进行排查鉴定,争取补助资金600万元用于解决235户四类重点对象(含建档立卡贫困户105户)住房安全问题,稳步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着力解决医疗服务不规范问题。 制定《芦溪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先后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查处医疗乱象行为9起,行政处罚金额1万元。 着力解决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 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整合扶贫资金400万元为15个村组工程建设点和97户贫困户接通自来水,有效解决37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饮水问题并辐射周边群众3万余人。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坚决纠正河湖“四乱”问题。 开展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整治,对县域内32条河流开展督查121人次,开展执法18人次,拆除违法建筑物320平方米,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2000余吨。侵占河流、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全县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1起10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将会同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把专项整治往深里抓、往实里做,真刀真枪解决问题,以整改的实际成效继续回应群众关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