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防止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按照国卫发明电[2019]28号和赣卫妇幼便函[2018]53号两个文件的要求,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受市卫健委委托,于2019年11月19日至11月26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萍乡市各级医疗保健助产机构开展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工作督查。 我市各级医疗保健助产机构共有29家,此次专项督查涉及面较广,对全市共督查了18所助产机构,督查覆盖率达62.07%,其中市级4所、县级13所、乡镇3所,公立医院17所、民营机构2所。通过查阅各级医疗保健助产机构的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了解规章制度建立和办理流程情况,现场检查空白证件申领和保存、证章管理、签发管理、废证管理等环节,查看证件保管设施是否符合“三铁两锁”规定,签发流程是否落实“证章分离”要求。现场还通过随机抽查近3-5年首次签发登记表上签发信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再与《住院病历》、《分娩登记本》来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真实性,经过逐一排查、目前全市尚未发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违法现象;但督查中发现一些不足,为清除管理漏洞和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各级医疗保健助产机构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到位。 通过本次督查,提高了全市各级助产机构管理《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法律意识,强化了《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和规范签发,使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上新的台阶。 下图为督导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