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在三甲复评冲刺阶段,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再次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生妇幼发﹝2015﹞59号)两个重要文件。旨在让全体干职工进一步明确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以保健为中心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做好辖区业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进一步明确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政府举办、具有公共卫生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定位;提出了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四大部为基础进行职能划分、业务部门规划、人员配备,实现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框架。是实现保健与临床深度融合,促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更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开展文件重点解读、分析 医院组织由蔡常军副院长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生妇幼发﹝2015﹞59号)两个文件进行文件精神重点解读、分析,全院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此次学习。 科室组织通读、学习文件精神 各科室利用休息时间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生妇幼发﹝2015﹞59号)两个文件精神,并要求科室每位员工都能掌握、熟悉文件中的主要精神。 全员考核,要求人人过关 11月22日下午,医院组织全体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生妇幼发﹝2015﹞59号)两个文件精神学习后的考核,并要求科室对科室员工也要进行考核,要求人人过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