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散埋乱葬坟墓 专项整治的公告 根据市殡改办《关于印发萍乡市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萍殡改办字〔2018〕16号)、《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栗府办字〔2018〕76号)和《上栗县殡葬改革工作行动方案》(栗府办字〔2018〕183号)等文件要求,在全乡范围内部署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整治,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散埋乱葬整治范围:全乡范围内“三沿六区”(沿公路、铁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新农村建设点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周边100米范围内所有散埋乱葬坟墓。 (二)全乡区域墓地整治范围:大墓(单人墓4平方米以上,双人合葬墓6平方米以上)、豪华墓、活人墓、骨灰装棺葬坟墓、“家族式”坟墓、“住宅式”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 二、整治方式 迁移至公墓为主,就地平坟为辅。 (一)“活人墓”必须依法全部拆除; (二)公路(福东公路、X151公路、杨宣公路)、河道、新农村建设点和农村公益性公墓两侧30米范围内的必须迁移至公益性公墓(禁止就地平坟); (三)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可采取迁移或就地平坟头并改卧碑的方式; 三、整治时间 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 四、整治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进行整治,必须做好整治情况前后影像对比留存,整改后均要植树种草复绿。 (二)整治工作中统一卧碑规格。采取就地平整改造的,按照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卧碑尺寸为60×80厘米,倾斜25度等要求统一进行改造。迁移坟墓必须葬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三)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栗殡改办字〔2019〕16号)的规定,按要求进行改造的坟墓单墓不超过1000元,双墓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上栗县东源乡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