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湘东区就业扶贫都有哪些政策呢? 有啊!好多呢!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一)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全省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农村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2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介绍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交通补贴 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到省外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人,每名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可享受一次。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五)开发扶贫专岗 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各类社会服务类扶贫就业专岗用于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并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六)职业培训生活费补助 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培训,按培训时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助。 (七)就业扶贫车间补贴政策 1.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就业扶贫车间与1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了劳务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支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6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的,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 2.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 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了5名贫困户以上就业的,给予就业扶贫车间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规定开展了新招员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的就业扶贫车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4.生活费补贴 培训期间,给予贫困人口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5.创业贴息贷款 对符合条件“扶贫车间”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安置人数、经营状况、经营项目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可给予15-50万元创业贴息贷款扶持。 6.税收减免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兴建扶贫车间,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或其他个体等经济组织建设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4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小伙伴们 还可以通过以下咨询方式 进行详细了解 就业咨询方式: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0799-3377639 就业扶贫车间咨询方式:区扶贫办公室 0799-34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