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秩序,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切实加强萍乡市矿产资源领域执法监管,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专项巡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萍资规矿管[2019]5号)文件要求,结合江西省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我局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全市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巡查检查工作。 检查分为自查、巡查检查、严肃查处三个阶段,按照通知要求的工作步骤,在各县区自查完成后,分别由三位副县级领导带队,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市各矿山企业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履行矿业权人义务、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况、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是否编制“三合一”方案、保有资源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进展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最后,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督促各县区局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分类施治,进行销号管理,确保专项巡查检查取得实效。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对前期发现的59个矿山问题作出了严肃处理,下达停产通知16份,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4个,立案查处27个,责令按要求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12个。有效遏制了越界开采行为,保护了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使了矿业权人更好地履行法定义务,确保了矿产资源对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