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莲花生态环境局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紧紧围绕全县环保工作目标,凝心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莲花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 2020年,我们将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以实际行动坚守环保人的初心和使命,让莲花的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 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在省生态环境厅对2018年全省3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的通报中,莲花县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中得分0.78分,全省第二,综合考核全省第三。2019年全县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达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要求:中心城区白马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达标率100%;龙山口(国控)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水质为优;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趋势向好,城区空气质量PM10平均浓度为47ug/m3,PM2.5平均浓度为29ug/m3,城区空气质量状况(AQI)优良天数比例96.9%。 开展禁燃禁放入户宣传 “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环保知识进学校活动 举办“美丽莲花,从我做起”手抄报比赛 莲花县2019年企业环保政策法规培训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 组织观看国庆大阅兵、唱国歌 成立莲花生态环境局志愿服务队 开展“我是党员我有责,美化家园我带头”主题党日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保护生态环境 共建美丽莲花”环保宣传志愿活动 生态文明建设再创佳绩 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了2019年度的空气、地表水、水源地及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上报工作,并顺利通过了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现场核查。8月9日,莲花县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密切合作,共推莲花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11月14日,我县成功创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并积极申报江西省“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实践创新基地。 莲花县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县委副书记、县长曾国祥在湖北十堰领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奖牌 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 结合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莲花县蓝天碧水净土2019行动计划、莲花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和25个专项行动,关闭小散乱污企业8家、整治城区餐饮油烟266家,督促全县砖瓦企业完成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局联网,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工作,督促全县12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实现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同时,加强环境执法,全年立案查处12家,查封砖瓦企业7家,行政拘留2起,全年行政处罚金额达31万元,受理处理环境信访件62件,及时处理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10件,辖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冒雨巡查园区企业 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开展“零点行动”,严查涉气环境违法行为 依法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砖瓦企业实施强制断电 对非法排污者依法行政拘留 创新环境监管新模式,聘请专家为企业“把脉问诊” 召开乡镇环保工作推进会 重点企业例行监测工作 环境监测采样工作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跑项争资取得新突破 2019年,莲花生态环境局准确把握上级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491万元,获得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690万元、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奖代补”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资金500万、中央水污染防(地下水专项)资金70万元、省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64.62万元,共计4074.62万元。。 莲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家评审会 环保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按照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7月26日萍乡市莲花生态环境局正式挂牌成立,8月25日萍乡市莲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正式挂牌成立。结合当前生态环境工作需要,莲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首批划转人员9名,编制12个已于2019年10月28日全部划转到位。同时,制定印发了《莲花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同步开展案例实践。 环保基础建设取得新成绩 继莲花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莲花县国控出境断面(龙山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投运后,2019年11月莲花县白马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投入运行,并与省站联网,全面实现了对中心城区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和出境断面水质实时监控全覆盖。 2020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江西省“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和“三线一单”有关工作。 (二)扎实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 (三)全面实施好“蓝天碧水净土•2020行动计划”,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持续稳定。 (四)结合环保督察,继续推行重点企业挂点服务制度,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案件,确保环境安全。 (五)继续逐步推进环保机构改革工作,做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加快人员、编制到位,确保全县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六)严格落实“放管服”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七)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白马河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上收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八)做好2020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奖代补”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