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该县修改完善相关政府议事规则,使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须交由法制办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方能上会讨论,法律顾问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有效规避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二是坚持涉法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涉法文件或合同,均由起草单位和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19年以来,审查各类涉法文件或合同60余件次,提出法律意见200余条。三是坚持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2019年先后对涉及证明事项、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