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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召开矿山整顿及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研讨会

2020-1-10 14:05|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元月6日,湘东区召开全区矿山整顿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湘东区政府副区长汤道攸,副区长、湘东公安分局局长李秋林,副区长范小敏,湘东公安分局、湘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 ...

 元月6日,湘东区召开全区矿山整顿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湘东区政府副区长汤道攸副区长、湘东公安分局局长李秋林副区长范小敏湘东公安分局、湘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主任)分管领导、12月23日赴九江瑞昌市考察学习人员。 

 

  会议组织全体员观看了《瑞昌市矿山整顿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宣传片》,学习瑞昌市的先进做法。各乡(镇、街)主要领导汇报各自辖区内的矿山(包含在生产矿山企业、废弃矿山、机砖厂)生态修复存在问题、困难、所需资金、解决方法及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提出建议。 

 

  随后,各职能部门赴瑞昌市考察的同志谈感想,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对湘东区如何进行矿山整顿及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提出建议。会议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一是加强制度保障。2020年1月开始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出台《湘东区关于推进矿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湘东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湘东区绿色矿山创建办法》等文件二是成立组织机构。专门成立矿业整顿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位推进我区矿山综合治理工作由湘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五个部门主要领导各负责一个指导验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验收终身制,由各指导验收组负责矿山生态修复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指导验收及复工管理等。三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承担治理费用。对于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由属地乡镇作为恢复治理主体,治理费用由区财政保障。各属地乡镇主要领导每周调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对治理工作进展全程过问,对存在的困难及时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切实推进恢复治理工作。四是强化联合审查。由湘东区矿业整顿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审查全区所有矿山企业是否符合开采条件,不符合开采条件的矿山一律实行闭坑治理要求一个月内完成治理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査两个月内完成工棚、临时性厂房拆除,达到场地平整状态三个月内完成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施工,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达到恢复林地、土地复垦的要求。 

 

  会议指出,要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生产行为的约束和警示作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好采石矿山非法开采、环境违法、安全隐患、水土流失、非法破坏林地偷税漏税等方面的等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要结合瑞昌市的先进做法及湘东区的实际,制定出台《湘东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充分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及民用建筑用石需求,推进湘东区矿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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