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奖补资金8400万元,加上此前已拨付补助资金2500万元,我市实际获得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奖补资金1.09亿元,占全省总额11.51%,稳居四小地市第1位,高出四小地市第2位7700万元。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市财政局不断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下功夫,积极解决跨界流域生态协同保护问题,探索构建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一是建立科学化流域生态补偿基准,形成共同担责、共建共享工作格局。对外加强合作,搭建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7月25日江西省与湖南省政府在我市正式签订《渌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对内加强管理,建立市内横向流域补偿机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印发《萍乡市建立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以交接断面水质类别和达标率等作为补偿依据,上、下游主体之间进行横向补偿。二是加强规范化流域补偿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实行“按月考核、年终清算”,监督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等相关工作,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问责,形成倒逼压力。三是实施精细化绩效考核管理,切实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对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逐年开展绩效评估,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将奖补资金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事项。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践行初心使命,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财政应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