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每年的农历新年相对平常月份,是“两违”整治工作形势严峻期,一些违建户自认为是违法建设的良好时机,欲偷建、抢建,针对违法建设节日期间的易发性、高发性特点,城郊管委会积极做好春节前“两违”整治攻坚准备,对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依法打击、持续打击。 城郊党委、管委会布署重点时间春节期间“两违”工作 坚持巡查到位。为严控“两违”苗头,城郊管委会完善巡查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按照分组分片划分责任区域,以“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为总体目标,建立网格化管理、无缝隙巡查的管控机制,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强化宣传到位。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流动宣传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宣传用地和建房的相关政策、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危害隐患及开展“两违”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依法依规用地的法律意识,为“两违”整治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铁腕整治到位。强化部门联动,联合上级执法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两违”整治深入群众、融入人心,形成上下齐动员、全民共参与、社会同治理的强大合力。 拆除东星村钟某某违建房屋120余平方米 拆除井冲村丁某某违建房屋60余平方米 据统计,自2020年以来,城郊管委会已拆除违建房屋10余处,共计面积800余平方米。 “两违行为”包括 (一)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明文件,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擅自在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或破坏农用地的违法用地行为。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四)未取得镇(街道)宅基地报批手续即开工建设,或未按照宅基地报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涂、湖泊、水库及其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六)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行为。 (七)未经批准,在西樵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行为。 (八)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未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两违”行为不但劳民伤财,而且危害十足。“两违"并无安全期,春节期间,城郊管委会将力度不减,拆违不停,提醒群众们开心快乐过好春节,切勿触碰两违“高压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