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郊管委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全区范围内的宾馆、酒店、招待所,对入住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详细记录。如有发热人员以及从湖北、武汉来萍入住人员,必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此令由各镇街委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安源公安分局配合各镇街委抓好落实。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追责问责。 安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799-6661561高坑镇:0799—6371168安源镇:0799—6351001青山镇:0799—7075116五陂镇:0799—6311003后埠街:0799—6332600凤凰街:0799—7092800八一街:0799—6832016东大街:0799—6832032白源街:0799—6651008丹江街:0799—6699959城郊管委会:0799—6883301安源区疾控中心:0799-6794626安源区卫计综监局:0799-6233833安源区人民医院:0799-6333107安源区妇幼保健院:0799-6223437 安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9日 安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郊管委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1.各镇街委要做好村组、居民小区的疫情防护管控工作,引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要组织对入村、入小区人员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非本小区的外来临时寄住人口,特别是从湖北、武汉来萍人员,要及时登记造册并报告所在社区、镇街委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各镇街委要组织各社区(村)抓好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和病媒孳生地。 3.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引导群众参与防控,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此令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委组织社区(村)认真执行。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追责问责。 安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799-6661561高坑镇:0799—6371168安源镇:0799—6351001青山镇:0799—7075116五陂镇:0799—6311003后埠街:0799—6332600凤凰街:0799—7092800八一街:0799—6832016东大街:0799—6832032白源街:0799—6651008丹江街:0799—6699959城郊管委会:0799—6883301安源区疾控中心:0799-6794626安源区卫计综监局:0799-6233833安源区人民医院:0799-6333107安源区妇幼保健院:0799-6223437 安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9日 安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郊管委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所有药店、药房出售的治疗发热相关药品,购买人必须凭处方才能出售。同时,药店、药房要了解其发热起始日、原因、症状,有无外出史,有无与湖北、武汉来萍人员接触史,详细登记居住地、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安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799-6661561高坑镇:0799—6371168安源镇:0799—6351001青山镇:0799—7075116五陂镇:0799—6311003后埠街:0799—6332600凤凰街:0799—7092800八一街:0799—6832016东大街:0799—6832032白源街:0799—6651008丹江街:0799—6699959城郊管委会:0799—6883301安源区疾控中心:0799-6794626安源区卫计综监局:0799-6233833安源区人民医院:0799-6333107安源区妇幼保健院:0799-6223437 安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2020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