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10号 根据《萍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3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全区新增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治愈病例以及区域分布等疫情信息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并首次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发布。 二、治愈病例指先期经过确诊后被治愈的病例。治愈病例信息首次发布之后,可由治愈病例先期被确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医疗机构发布使用。 此令由各乡镇街、各医疗机构执行,不得有误;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强化追责问责。 湘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