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疫情期间全县经营单位做好 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县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全县发生和扩散,按照国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饭店、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暂停营业,严禁举办各类酒席、宴席、聚餐。 二、对全县所有活禽活畜、野生动物交易场所进行关闭,严禁采用任何形式进行活禽活畜、野生动物交易。 三、正常营业的各类超市、粮油蔬菜商店、药店等民生保障商店,从即日起按规定做好各自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所有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做好早晚两次体温检测。 四、各市场主体绝不允许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推动口罩、消毒液、粮油等相关医药用品、食品价格过高上涨。要严格依法经营,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供应。 五、禁止借机虚假宣传,谋取暴利,禁止销售各种防护假劣药品、用品。 各经营者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站在维护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对待新型冠状病毒防护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消费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如发现有违法行为,请及时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我局将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万众一心、群防群控,一定能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