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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第1号)!11条内容请掌握

2020-2-7 08:22|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今日湘见

摘要: 湘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重要指示要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 ...

湘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重要指示要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2020年第2号)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一条措施公告如下:

一、所有村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组(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组(小区),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体温异常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除工作需要和生病就医外,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凭出入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统一由村组干部、物业管理公司接收至村组(小区)内指定地点再转交居民。

二、所有区外来区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组(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

三、城乡社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必须由城乡社区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用专用车辆立即送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并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诊疗,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在高速出口、车站及交通要道排查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往来人员时,必须及时安排专人专车送到指定医院就诊。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乡(镇、街)卫健部门。

四、对村(社区)出现确诊病例的,各乡(镇、街)可根据本地疫情情况,对部分村庄、小区等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做到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集聚,居民外出必须戴口罩。严禁一切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红喜事”停办、“白喜事”简办,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从严控制疫区车辆人员。所有自湖北、武汉等疫区来区人员、车辆将全部劝返,坚决不允许入区。

八、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密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进一步加大对养老院、福利院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同时,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切实做好排查甄别和减少人员流动等防控工作。

十、进一步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村小组、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十一、所有居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湘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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