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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岐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3号文件

2020-2-7 14:00| 发布者: cs小编网网| 评论: 0|来自: 岐山神韵

摘要: 杨岐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3号 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202 ...
杨岐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3号
      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2020年第2号)、上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4号令精神,结合我乡疫情防控实际,经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1. 全乡所有村组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组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组,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各路口值守人员不能超过4人,要严格遵守值守纪律,认真履责,乡交通办和纪检办对值守点进行监督检查。
      2. 所有市外来杨岐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及村组报告、登记,外来人员一律居家观察14天后才能外出。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由所在村(社区)明确管控责任人。
      3. 村(社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村(社区)联系乡卫生院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并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严禁瞒报、漏报、退报。在交通要道排查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往来人员时,各村(社区)必须及时安排其到卫生院就诊。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乡卫生院。
      4. 对村(社区)出现确诊病例的,各村(社区)可根据本地疫情情况,对村庄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5. 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 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6. 做到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集聚,居民外出必须 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釆购生活物资。对举办或承办集 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7.  加强村庄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8. 进一步加大对养老、福利院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同时,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切实做好排查甄别和减少人员流动等防控工作。
      9.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村村通广播以及村(社区)、组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10.  所有村民一律遵守国家、省、市、县、乡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此令由各村(社区)、乡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执行,不得有误;乡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厉追责问责。

杨岐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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