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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猪肉等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0-2-10 17:21|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猪肉等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县内各位猪肉等商品经营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经营者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肉、蛋、菜、米、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 ...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猪肉等商品价格行为提醒

告诫书

 县内各位猪肉等商品经营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经营者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肉、蛋、菜、米、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监新冠﹝2020﹞1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盐等产品批发、零售、收购业务的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储存数量或者储存周期大量恶意囤积。

四、经营者经营商品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到标价内容完整、规范。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销售防控用品药品及其相关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时,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或经营者所售商品在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进销差价率超过25%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认定其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此处的进销差价率,是指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之间的差额,与销售价格之间的比率,即进销差价率=(销售价格-购进价格)/销售价格×100%。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即视为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望广大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民生物资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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