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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机构改革方案新鲜出炉!

2019-1-8 17:00|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湘东发布

摘要: 今日上午湘东区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会议宣读了《湘东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全面的图解可以帮助您轻松看懂这次机构改革中共萍乡市湘东区委机构设置表↓↓↓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总体要求深化机构改革 ...

今日上午

湘东区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

会议宣读了

《湘东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全面的图解可以帮助您

轻松看懂这次机构改革




中共萍乡市湘东区委机构设置表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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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按照省委统一部署,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对标中央和省市机构改革,主要机构及其职能保持基本对应,与省市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区乡两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湘东区实际,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鼓励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制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实现“五个大变样,打造两地三区,让湘东人民过得更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


对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将区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区监察局。


(2)组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3)组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4)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5)将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6)将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区委宣传部不再保留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7)组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局。


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2)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区公务员局牌子。


(3)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

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对外加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4)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区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部门



组建区农业农村局

组建区农业农村局。将区委农村工作部、区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门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将区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区委农村工作部、区农业局。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更名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仍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牌子。



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区应急管理局

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机关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职责,以及区防震减灾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重新组建区司法局

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优化区审计局职责

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等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区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建区医疗保障局

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安机关承担。


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信访局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1)优化区委办公室职责。将区档案局(区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委办公室。区档案馆作为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将区委保密机要局的职责划入区委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加挂区委保密机要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区委保密机要局。

(2)将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调整为在区委组织部挂牌。

(3)优化区委宣传部职责。将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区委宣传部加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4)优化区委统战部职责。将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区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5)将区委信访局调整为区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区政府信访局牌子。

(6)优化区政府办公室职责。区政府办公室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职责,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区政府办公室承担金融工作职责,保留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7)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区物价局、区能源局牌子。

(8)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9)区水务局更名为区水利局。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区委老干部局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区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1)将区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2)重新组建区科学技术局。将区科学技术局的职责,以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科学技术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3)重新组建区林业局。将区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林业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

(4)组建区扶贫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民政局不再保留区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牌子。

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党委机构11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区委工作机关10个。区政府工作部门25个。

改革后,不再设有其他副科级及以上党政机构和内设机构。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深化区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深化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区人大专门委员会。

(2)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深化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区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组建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不再保留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

(3)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区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4)区政协经济科技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经济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

(5)区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党组织,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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