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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山镇出行管控公告

2020-2-12 14:36|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赤山镇

摘要: 赤山镇出行管控公告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赤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2月7日8时起 ...

赤山镇出行管控公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赤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2月7日8时起,在赤山镇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在按照上栗县防指令第14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封闭管理。

1.严控人员进出。全镇所有村(处)、社区(含开放式小区)、单位实行严格有序的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

2.实施凭证出入。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不包括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的可开工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出行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镇、村检查点的正常检查,所有人员凭身份证加居民临时通行证(见附件1)两证齐全出入。
3.返乡人员管控。目前居住在赤山镇以外的本镇户籍人员,原则上不提倡回所在居住地,确实需要回居住地的,需主动报告近14天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经所在村申请,报请新冠疫情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回村,回村后必须居家隔离14天进行医学观察,并由各自村(处)委会负责管控。

二、通行证件办理。实行“一户一证”制度,进出情况由工作人员标识注明,严格做到“见证放行”。居民临时通行证由各村(处)、社区、小区物业负责办理;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值班的工作人员,以及需在已开工(复工)企业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见附件2)凭证明出入。

三、防控责任安排。根据县防指令第14号令,各村(处)封闭管理点的值守工作由各村(处)负责,各居民小区由各社区指导督导物业管理具体负责,开放式小区由社区统一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县防指14号令要求。

四、主动报告情况。镇域内凡是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处)、社区、单位报告,并上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报请片区责任医师进行就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于不主动申报,随意外出,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由镇派出所依法追究责任;对本辖内出现确诊病例的,应立即实行封闭式隔离并上报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尽量分散人员。全镇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劝慰居民按要求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不聚会、不打牌(麻将、扑克)。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对不听劝阻的,由镇派出所强制驱散,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严明值守纪律。镇纪委将重点检查各卡点值班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对工作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值守干部,将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附件:1.居民临时通行证(样式)
2.单位工作证明(样式)

 
赤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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