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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财政在行动--萍乡市财政局逐字研究细化市《十二条措施》落实落地

2020-2-12 17:21| 发布者: cs小编网网| 评论: 0|来自: 萍乡市财政局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少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萍乡市关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少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萍乡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纾困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市《十二条措施》)。
      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萍乡市财政局迅速反应,对照市《十二条措施》要求,逐字研究制定并出台了《萍乡市财政局关于细化落实<萍乡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纾困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市、县(区)财政局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物资和财力保障。
      通知呈现了“减”和“保”两个特点,有利于帮助中小企业共克时艰、共度难关,有利于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束后能迅速恢复,继续发展。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通知的具体内容吧!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确保《十二条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和贯彻落实《十二条措施》摆到当前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立足财政部门职责,积极主动履职,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

      (二)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对照责任分工,将任务落实到相关内设机构,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精准落实到具体人员。要优化办事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牵头负责的政策措施,要主动作为、迅速布置,确保落实到位;对协助办理的政策措施,要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三)发挥作用提升成效。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四)强化监督确保绩效。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既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要,又要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以及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政策咨询人,电话号码都已公布
      你想了解的,全都有!

      二、发挥作用、强化举措,全力支持实体企业稳定经济增长

      (一)加大财园信贷通政策支持力度。2020年,财园信贷通支持全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的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对其他财园信贷通新增及续贷企业的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30%降低为不超过25%执行。2020年2月至5月底,可对经营正常的企业进行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6个月。

      市财政局政策咨询人和联系方式:

      (二)有效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集团作用,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费。对全市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积极帮助企业克服困难。

      市财政局政策咨询人和联系方式:

      (三)落实财政贴息政策。认真落实《十二条措施》明确的财政贴息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收集经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关信息,特事特办、依法依规审核,全力支持符合受惠条件企业申请贴息支持,按省财政厅要求报送受惠企业信息,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市财政局政策咨询人和联系方式:

      (四)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举措。严格按照《萍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萍财采〔2020〕6号)精神,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市财政局政策咨询人和联系方式:

      (五)加大力度援企稳岗。主动对接、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有关工作,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工作岗位,按政策及时返还符合条件的企业失业保险费。配合做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缓缴社会保险费用或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工作。

      市财政局政策咨询人和联系方式:


      三、强化保障、加强调度,确保疫情防控资金需要

      (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要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汇报,据实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对接争取疫情防控、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等采购,以及企业稳岗复工复产、创业就业等省级政策资金。同时,各县(区)要加大“三保”经费保障力度,切实兜牢“三保”支出底线。

      (二)确保财政资金调度需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本级财政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应急预案,加强库款情况动态监测,强化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要,必要时可采取预拨等方式,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市财政根据县(区)库款监测情况,加大资金调度力度,缩短资金调度周期,切实保障市、县(区)疫情防控财政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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