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成报道:1月8日,芦溪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这标志着芦溪县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会上宣读了《芦溪县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芦溪县机构改革方案》,记者了解到,改革后,芦溪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其中,党委机构10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工作部门26个。同时,《方案》明确,要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据悉,芦溪县机构改革将按省委批准的总体意见实施,2019年1月底前,机构基本调整到位,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群团组织改革、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根据专项部署。乡镇相关改革按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与县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 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 《方案》明确,芦溪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工作部门26个。 县委、县政府机构的设置情况如下: 中共芦溪县委共设置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9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局、保密机要局。 县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县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老干部局、县公务员局牌子;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县委信访局对外加挂县政府信访局牌子。 芦溪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6个: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城市管理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扶贫办公室、医疗保障局。 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扶贫办公室加挂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教育局加挂县科学技术局牌子,保留县体育局牌子;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加挂县电瓷电气工业管理局牌子。 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 调整优化县委机构和职能。组建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县委保密机要局;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优化县委组织部职责;县委信访局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此外,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调整优化县政府机构和职能。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建县农业农村局;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县应急管理局;重新组建县司法局;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县医疗保障局;重新组建县林业局;组建县扶贫办公室;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优化县审计局职责;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优化县教育局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更名为县水利局。 统筹推进各项改革 《方案》对县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统筹推进。人大机构改革方面,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县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监察司法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政协机构改革方面,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县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群团组织改革方面,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党组织,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方案》提出,深化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县委县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党政机构限额。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方案》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做出部署,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