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1.在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萍码通)出行。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小区、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公交、车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防疫期间,所有在萍人员遇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未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做好重点关注人员安装“萍城疫安”APP工作。重点关注人员包括六类:(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患者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人员; (2)发热病人及其密切接触人员;(3)已发生疫情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村、小区居家隔离人员; (4)湖北等重疫区返乡探亲居家隔离人员; (5) 湖北等重疫区及本省高风险地区入萍返工、返岗、返学的人员; (6)确定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对已过隔离观察期人员可以不安装。 3.一律撤销农村道路(含乡镇之间、行政村之间的道路)设置的疫情检疫站(点),一律撤销所有对道路(含村组道路)采取硬性隔离的措施。同时在各村组、社区(小区)入口要按照流动性管控要求,对进出村组、社区(小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扫“萍码通”通行。 此令自2020年2月25日零时起由各镇街委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