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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制止耕地抛荒 提高耕地效益的通告

2020-2-29 15:07|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湘东发布

摘要: 湘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制止耕地抛荒 提高耕地效益的通告为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有关事项 ...
湘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制止耕地抛荒 提高耕地效益的通告
为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耕地抛荒治理主体责任。制止耕地抛荒,加强耕地的利用、保护,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潜力,提高耕地效益,是确保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今年起坚决将治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担负起治理抛荒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实。要进一步巩固去年治理抛荒的成果,着力根治少部分农户存在的“宁荒地、不降租”的思想顽疾,坚决杜绝耕地抛荒的现象。

二、依法推进耕地有序有力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村集体是耕地的发包方,是管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管护耕地要做到底数清、责任明。对一年以上撂荒耕地的村民发放警示单,要求及时恢复耕种。对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或其他原因致使耕作确有困难的农户,可以采取长期转租、季节性转租、耕地入股等耕地流转利用办法,签订托管协议,交给有条件的耕作者实行集中经营,也可以交由村集体,签订协议实行托管经营。

三、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管理。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村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区人民政府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四、经营主体切实提高耕地效益。所有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管护好流转耕地,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做到因地制宜,宜种粮食作物则种粮食作物,宜种经济作物则种经济作物,确保耕地的充分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地力。

五、进一步加强政策性补贴管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政策性补贴监管,规范补贴发放操作流程。稻谷补贴按照“谁种粮,补贴谁”的原则,必须以实际种植面积发放给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不得发放给土地承包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发放给管护好承包耕地的农户,对承包耕地进行抛荒的农户,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耕地上以农业开发和大棚房名义建设占用耕地的违规违法设施,不种植、不安装违反法律及规定要求破坏耕地条件的作物、设施。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种植环境。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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