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期间公共场所疫情防护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防疫期间公共场所疫情防护,根据《关于在萍乡市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的公告》精神,为保障群众在防疫期间安全出行,及结合安源区当前防疫工作现状,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公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全区各镇街委和各单位要把“萍码通”电子通行证推广使用工作,作为全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最有效的措施来落实。市民在防疫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均须出示“萍码通”电子通行证,由工作人员扫描后验行。要加大“萍码通”电子通行证宣传力度,根据职责分工和属地原则将电子通行证专用二维码张贴在公共场所醒目处,方便市民扫码申领登记。 二、公共场所必须实行电子通行证(萍码通)出行 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小区、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公交、车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进入。对强行闯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做好重点关注人员安装“萍城疫安”APP工作 重点关注人员包括六类:(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患者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人员; (2)发热病人及其密切接触人员;(3)已发生疫情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村、小区居家隔离人员; (4)湖北等重疫区返乡探亲居家隔离人员; (5) 湖北等重疫区及本省高风险地区入萍返工、返岗、返学的人员; (6)确定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对已过隔离观察期人员可以不安装。 四、公共场所必须加强个人防护,严格体温测量 全区各公共场所及流动性管控点,必须严格执行体温测量制度。防疫期间,所有在萍人员遇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当地社区(村)、镇街委。 市民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公共场所必须禁止其进入。市民要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要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五、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 宾馆、酒店等营业场所、个人房屋出租,要加强入住(租赁)人员信息登记。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证件人员,并将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如实申报(备案)。如有湖北、本省高风险区等地来萍人员,应及时向当地社区(村)、镇街委报告。未及时报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六、严禁聚餐堂食 要加强餐饮业监督管理,不得进行聚餐堂食。并实施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市民发现安源区辖区范围内的餐饮营业场所有堂食现象的,向安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799-6661561,0799-6661207),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联防联控联合巡查组反馈,由巡查组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核查处置。情况属实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电话通知前3名举报者,到安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源大厦五楼区卫健委办公室)领取举报奖励—口罩10只。欢迎广大市民举报及监督。 安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