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 为稳定我县农业生产,防止耕地抛荒,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耕地抛荒问题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习总书记强调“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的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各级政府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耕地抛荒问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止耕地抛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现象,提高耕地利用率,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的稳定增长。 二、狠抓各项惠农政策落实 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水稻油菜保险等各项惠农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农民能够充分享受到政策的扶持。要加强对农户保护耕地的法制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引导群众爱惜耕地、用好耕地、避免抛荒。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农户,取消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 三、促进抛荒耕地恢复生产 各级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的耕地抛荒情况调查,摸清耕地拋荒现状,认真分析耕地抛荒产生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实行分类指导。对于缺乏劳动力或不愿耕作造成抛荒的耕地,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及时组织代耕代种、托管服务或协调流转,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组织的协调作用,提高耕地流转的效果,最大限度减少抛荒。对于耕地基础设施较差的地块,继续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排灌、田间道路等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地力,减少抛荒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在2020年前完成全县3.2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对因灾损毁耕地,要及时组织修复,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对于种植效益不高造成抛荒的,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行动,因地制宜选择其他经济作物,明确发展方向,积极引导农民多种优质优价的农作物,加快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种植效益,增强农民耕种积极性。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对撂荒田块的监督。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防止耕地抛荒工作的责任意识,要把防止耕地抛荒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对防止耕地抛荒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明确乡镇防止耕地抛荒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成立防止耕地抛荒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对耕地综合利用率提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严格杜绝成片耕地闲置现象的发生。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采取严厉措施,逐村逐户逐片逐块提出解决方案,并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坚决防止耕地抛荒现象的产生,切实提高耕地综合利用率。 县政府成立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以解决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治理耕地撂荒为主要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制定目标,与各乡镇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并把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对各乡镇高质量发展的年度考核内容,禁止耕地抛荒,保持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质量不下降,禁止耕地非农化。对撂荒严重的乡镇、村、组减少涉农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 各乡镇要尽早部署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工作责任。乡镇政府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治理耕地撂荒列入村绩效考评的内容,对各村进行考评。对粮食生产工作实施不力、撂荒现象严重的村将严肃追究村主要领导和驻村干部责任。 各村要根据责任状和考评办法要求,将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户。村、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强化对撂荒农户的监督。 上栗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