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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2020-3-5 12:28|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芦溪县

摘要: 芦溪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强化我县流动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芦溪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强化我县流动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所有从境外、萍乡市外流入的来(返)芦的流动人口,必须扫描“萍码通”二维码,到芦后2小时内持身份证主动到当地村(社区)进行申报、登记。已经入芦的流动人口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日内向村(社区)进行补充登记。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地毯式排查,网格化管理,从境外、萍乡市外流入的来(返)芦人员有症状者,按照程序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对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留观14天;从湖北等重疫区、境外流入的其他人群,一律居家隔离14天。

二、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疫情期间来我县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在用工单位宿舍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负责(房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须指定专人管理);居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由宾馆、旅店、招待所经营人负责;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居住在机关事业单位宿舍和家属楼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流动人口到所在村(社区)做好信息申报和登记工作,同时推广“萍码通”二维码注册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用工单位流动人口的监管,做好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公安机关要做好流动人口核查工作,切实掌握动向。

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及时督促,及时上报信息,当事人要及时如实申报,不能瞒报、虚报、谎报,如出现故意瞒报、虚报、谎报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流动人口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以及疫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芦溪县各乡镇举报、申报、监督、求助、咨询电话一览表

(含万龙山乡、麻田办事处)

序号

乡镇

咨询热线

1

芦溪镇

0799-7551321

2

上埠镇

0799-7511011

3

宣风镇

0799-7501001

4

银河镇

0799-7501011

5

南坑镇

0799-7521001

6

新泉乡

0799-7591001

7

长丰乡

0799-7520261

8

张佳坊乡

0799-7641101

9

源南乡

0799-7671770

10

万龙山乡

0799-7661221

11

麻田办事处

15297994423

(县级电话:0799-7551001    0799-7558091)


鲜花

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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