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落实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坚持抓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以赴服务项目建设。 开辟防疫事项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于项目审批,坚持简化流程,优化方式,特事特办。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结合项目环境影响程度,采取豁免审批、承诺告知审批(疫情过后补办手续)等方式,简化防疫项目审批程序。 实行不见面线上办公。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采取网上受理审批、发送电子公文、邮寄纸质批复等便民措施,推行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等事项“网上办”和“不见面”办理。主动向社会公布办公咨询电话,配备业务人员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疫情期间,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组织专家评审;对环境影响大、环境敏感程度高等确需评审或联审的项目,需要开展现场踏勘、技术评估的,综合采取视频直播录像、查看卫星地图照片、专家电子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并严格落实审查要求,确保技术审查质量。对需要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进行沟通的工作,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微信、QQ等在线沟通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保障群众足不出户、照样办事。 主动服务重点项目。支持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省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即受理即评估、即评估即审查,指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建立容缺受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审批速度。在主动服务、提速审批的同时,严把项目环评审批质量关,指导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合理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做到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环境风险可控。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做好疫情防控和项目审批监管齐头并进,为稳定经济增添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