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很多人疑问,到底哪些陆生野生动物不能再吃了?其实只要记住一句话,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人工养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类除外。 比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再比如一些动物(如兔、鸽等),其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常见的禁食野生动物:如棘胸蛙(俗称“石拐”) 、麂子、野兔、野猪、野鸡、竹鼠(俗称“冬茅老鼠” )、果子狸、穿山甲、等。 对违反《决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萍乡市森林公安局武功山分局将严厉打击,从严查处。 严查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严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 严查违规养殖野生动物行为 萍乡市森林公安局武功山分局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一、严以律己,保护野生动物。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相关要求,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和防控野生动物疫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参与并自觉抵制一切危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摒弃陋习,拒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从自己做起,劝诫身边的亲朋好友,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不干预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活动环境,如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或不明原因受伤、病危、死亡的情况,及时向林草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禁止徒手抓拿、食用或出售。 四、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贩卖、运输、出售、加工、驯养、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广大人民群众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从我做起人人争当宣传员,让野生动物保护深入人心。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滥食野生动物,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同时呼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