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防止境外疫情输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主动报告出入境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区居民要主动报告自己和家人的出入境情况,出境前要提前24小时向当地村(居)委会、社区报告,入境后要在24小时内向当地村(居)委会、社区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超过24小时未报告登记的,视为瞒报,将严肃追究责任。对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集中医学观察;对来自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人员,要居家隔离观察。拒绝配合有关地方和单位实施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公安部门将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二、全区各级干职工暂停因公出国(境),原则上也不允许因私出国(境),确有特殊情况要出国(境)的,必须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干职工直系亲属准备出国(境)且无工作单位的,出国(境)前必须报职工所在单位备案。干职工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如有违反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境外疫情输入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区工业园要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村(居)委会、社区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防止人员失控流失。对因出入境人员排查管控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境外来湘人员的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每起奖励1000元。 举报电话:0799-3376857 湘东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