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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关于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食品安全告知书

2020-3-18 11:46|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上栗县农业农村局

摘要: 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食品安全告知书为了加强生猪屠率管理,规范屠宰行为,保障肉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江西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食品安全告知书

为了加强生猪屠率管理,规范屠宰行为,保障肉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江西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要求,近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食品安全”集中行动,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销售、购买私屠滥宰肉产品。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设立定点居宰鲜肉配送点。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县政府同意设立定点屠宰鲜肉配送点,配送点的肉品,来源于市政府认定的屠宰企业。县政府将抽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对屠宰、销售生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欢迎全社会共同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生猎私宰滥宰点及销售、购买非定点屠宰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接受单位:上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 0799-366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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