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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实行 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0-3-19 10:24|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赤山镇人民政府

摘要: 关于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实行 有奖举报的通告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 ...

关于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实行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镇人民政府决定对本镇范围内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凡本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引火线生产企业,非煤矿,采砂,存在下列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的;

(三)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的;

(四)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的;

(五)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储存行为的。

二、举报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书信、来访等方式,向赤山镇人民政府或赤山派出所举报(举报电话0799—3601098派出所,0799-3601336应急管理所,15207994211陈科)。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漏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举报奖励:凡所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由镇人民政府承担。

奖励举报情形如下:

(一)举报情形属于一条龙非法生产行为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

(二)举报情形属于上述其他情形的,一次性给予200-1000元奖励。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须在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镇人民政府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金权利。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赤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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