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萍乡市林业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经营活动申请;全力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个人)解释和安抚工作;统筹开展宣传野生动物保护和全国人大《决定》宣传活动。已向各县区林业部门印发全国人大《决定》、《萍乡市林业局保护和拒食野生动物倡议书》15000份,从疫情初期到现在,累计发放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宣传资料27000余份,手机短信20余万条。 各县区林业部门在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将市局印发的宣传资料广泛张贴、发放,全面引导全市各界遵纪守法,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思想认识,更新饮食观念。耐心细致的向养殖企业(户)做好解释和思想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确保《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决定》等法律法规在各县区、乡镇、村组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