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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月起,湘东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免、减、缓”助企业渡难关

2020-3-21 16:48| 发布者: cs小编网网| 评论: 0|来自: 湘东发布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这项政策涉及面广、含金量高、获得感强,对广大企业无疑是一大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这项政策涉及面广、含金量高、获得感强,对广大企业无疑是一大福音。


1.社保费“免、减、缓”
      (一)“免缴”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即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同等享受。

      (二)“减缴”
      自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即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4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三)“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2.参保企业划型
      此次社会保险费减免的对象主要是大中小微型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工作,由统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分。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3.具体经办操作
      01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类型核定其费款所属期的单位缴费金额和个人缴费金额,减免金额不予征收。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费款所属期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并履行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代扣代缴义务。

      02为了方便企业办理社保业务,对享受免、减政策的企业实行免填单、免申请的方式自动享受,相关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代办,同时大力推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等措施,参保单位可通过社保线上服务大厅(https://gisi.jxhrss.gov.cn/JxSIPortal/system/toLogon.do)办理社保业务。

      03参保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期间,职工申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应先补齐单位及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补齐后不影响职工权益和待遇的计发。

      04咨询电话:0799-3377178、337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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