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力促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着力抓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落实,全力稳定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自今年2月起,免征湘东区内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同等享受;自今年2月起,对区内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3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对区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3项社保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据统计,减免3项社保费政策覆盖湘东区319家企业,每月约减免306.8万元,政策执行期间,全区预计减征153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