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关于“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公告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欺诈骗保行为严重损害了每一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4月1日起,芦溪县“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对医保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县医保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市民朋友可以对以下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举报: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挂名住院;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 二、定点零售药店的骗保行为: 1.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三、参保人员的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3.非法使用社保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 举报投诉电话:0799-7550921 芦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