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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1号

2020-4-21 12:16|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湘东发布

摘要: 湘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1号为进一步做好心理准备了离汉离鄂入湘人员的排查和健康监测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 ...

湘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21号

为进一步做好心理准备了离汉离鄂入湘人员的排查和健康监测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0号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萍新冠指字〔2020〕56号、5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产业园要以村组、社区(企业)为单位,持续开展地毯式信息排查工作,全面梳理排查离汉离鄂返湘、复工复产、复学期间可能面临的风险,强化网格化管理,开展入湘返湘人员排查、健康监测登记和健康教育。通过社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面对面流调“三道防线”及时发现、报告和隔离新冠肺炎患者。

二、所有尚在汉在鄂准备来湘返湘的人员,原则上要在来湘返湘前7天内在当地做好核酸检测,来湘后将检测正常报告单第一时间交给所在村组、社区(企业);如因特殊情况未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的,来湘后要第一时间接受免费核酸检测或隔离医学观察。为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提倡以自驾方式来湘返湘,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

三、对持有入湘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或持有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的人员,以及能够出示包含以上检测结果信息之一的健康码“绿码”的人员,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学,但14天内除上下班或上学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和聚会等活动。所在单位和社区要加强对其健康管理,督促做好14天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呼吸道及其他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医。对瞒报、谎报的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所有来湘返湘前7天内在汉在鄂已做核酸检测的人员,来湘48小时内可凭检测报告单和核酸检测发票到区疾控中心报销180元/人的检测费用。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要依职责加大对防疫情输入工作的落实力度、督查力度,对因排查管控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湘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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