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定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要求,东源乡切实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东源籍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所有现役及退役军人),具体包括: 1.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2.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3.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生活状况、享受待遇等基础信息。 三、采集方式及地点 各村领取《通知》后广泛宣传,依照户籍属地采集和自主自愿申报的原则,按照乡民政所统一安排的时间自行前往本村村部集中采集申报信息。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离退休证、退伍证(无退伍证的需复印个人档案中退出现役军人登记表或由镇级武装部出具相关证明)等相关证件; 4.优抚证、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采集时间 东源乡民政所 2018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