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 城乡居民意外伤害是指无他方责任、无违法违规情况下参保人员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因突发因素对人体造成损伤,包括但不仅限于非他方原因发生的摔伤、扭伤、创伤、烧伤、烫伤、农具误伤及自然物坠落伤害等。参保居民发生符合上述定义的意外,其在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由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偿。 2、下列情况不列入城乡居民意外保险补偿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或港、澳、台就医的;(5)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3、城乡居民意外保险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4、城乡居民意外保险的补偿标准 1.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补偿 2.意外伤害报销金额=(医疗费用总额-自费费用-超限价自费-乙类丙类项目个人自付费用-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合并限额为10万元。 3.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外(萍乡市以外)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含入院24小时门诊)医疗费用,个人需先负担,将医疗相关票据带回当地医保所或上栗县市民中心医保窗口报销。 5、参保对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如何进行报案 参保对象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必须在24小时内拨打报案电话0799-3665005/3678866(上栗县)和6811588(萍乡市内),办理意外伤害审批手续,在乡镇医保所或医院领取并填写《上栗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审批表》,审批表内应如实客观地说明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责任。未及时报告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视同自行就医,原则上不予受理。 6、城乡居民意外保险办理程序 1.办理地点:上栗市民中心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2.赔付金额支付方式:医疗机构未一站式结算的符合报销政策的费用通过银行直接转到患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上(一般为市外医院住院);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的费用则转账至医疗机构对公账户(一般为市内医院住院)。 7、城乡居民意外保险补偿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 住院发票原件②费用清单③入院记录④出院记录/出院小结⑤疾病证明书⑥身份证复印件⑦户口本复印件⑧本人或同一户口上人员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⑨ 贫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⑩上栗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审批表⑪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8、城乡居民意外保险申请补偿截止时间 城乡居民意外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保险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提出报销申请,超出时限,原则上不予受理。 9、相关法律法规告知,请详细阅读: 1.参保人应如实反映意外受伤时间、地点、原因、出险经过、救治过程、住院等情况。 2.对参保人弄虚作假,套取医保基金,依照《萍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及要求追回已补偿费用外,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申请表需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不了解出险经过的不能填写,出险原因、经过及结果告知需属实,如有误告,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20年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网点: 地址一:上栗县市民中心一楼大厅医保19号窗口(上栗县公安局旁) 地址二:上栗县浏万中路8号 人保财险上栗支公司 地址三:萍乡市跃进北路28号9楼社保部(东方宾馆对面) |